为了确保我学区2019年秋季一年级新生能够顺利入学,5月20日至6月25日我学区开展新生入学进行登记、审核、造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学区适龄儿童摸底情况,2019年秋季拟招2个班,共110人,望家长周知。
二、学区划分:
以草滩镇中心小学为中心,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兴华路、南至秦汉大道、北至渭河南路(含三园小区、小黄楼,不含华山分厂福利区)。
三、新生入学相关政策: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㈠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学区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㈡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㈢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9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为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学生的户籍和身份证号必须准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凡提供虚假身份的,学校拒绝接收,并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 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9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㈤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6.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户籍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公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㈥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㈦学位安排办法
在区域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未央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四、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
第一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第一步:信息登记:
5月20-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属学区划分,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网址:http://www.xaywjy.com)进行信息登记。
第二步:信息审核与录取步骤
6月1-10日:学校对辖区内登记的电子信息进行分类审核。(本校学区学生在本校审核资料)
6月17-25日: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录取通知书。
发放顺序:
⑴未央户籍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⑵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⑶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教育局统筹协调
6月25-28日: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295003
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