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学生资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确保学生资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实现“应助尽助”.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开展好我校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现将发放事项告之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二、工作流程:
1.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家庭了困难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班主任到档案室领取申请表)
3.学校评审小组认定学生困难等级,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 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时间节点
请各班主任在接到消息后,在班级认真摸底排查,与困难学生家长交谈了解情况。3月26日前上交学生申请表至学校资助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